2006年11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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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帖诽谤人 侵犯名誉权
通讯员 杨宗波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因与他人发生纠纷,黄某在网上发帖大谈他人的作风问题,结果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诉到法院。日前,洞头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,判令其在同一网站发帖子道歉,消除影响,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。
  法院审理查明,今年3月3日,搞装潢设计的黄某与张某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发生纠纷。3月28日,黄某在网上某论坛发布题为“××小学张某老师的作风问题”的主题帖。此帖发出后,引起网民相继跟帖和讨论。张某所在学校认为帖子内容有损名誉,故要求网管予以删除。后黄某使用其他注册用户名继续发布内容相同的帖子。
  此后,张某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黄某。
  洞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,黄某所发帖子中带有侮辱诽谤性内容,已经构成对原告张某的名誉侵权。据此,洞头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